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?


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?

A.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,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,法与社会互相依赖、互为前提和基础。

B.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,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。

C.构建和谐社会,必须强调理性、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。

D.建设节约型社会,需要综合运用经济、法律、行政、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。

答案: A

解析:法是社会的产物,并以社会为基础,社会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,故法律以社会为基础。同时,法律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,即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或阻碍作用。但是,并不能由此得出法律是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之结论。正如马克思所言“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,那是法学家的幻想。相反,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。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,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,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。”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。


#法与社会相互关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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